教师工资能不低于公务员吗?
《南方日报》2008年3月13日以“中山教师工资是深圳1/3东莞1/2? ——教育界吁建教师增薪制度,同时解决同城不同酬问题”为题,报道了中山市教师整体低工资问题。教师工资再次成了热门话题,增加教师工资的呼声十分高涨。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从那个时候起,“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就成了广大教师梦寐以求的一个理想。笔者认为,《教师法》实施十多年来,教师工资不仅没有赶上公务员工资,反而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至少在我们这一代教师中不能实现。原因有三:
一是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差距太大,无法赶超。目前我市公务员工资是教师的2至3倍,这么大的差距,要在短期内赶超无异于痴人说梦,很不现实。事实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表述本身,就内在地显示出教师和公务员在工资待遇、社会地位方面的高下之分、先后之别。否则,为什么要说“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而不说“公务员工资不低于教师”呢?
二是财政负担不起。教师队伍队庞大,人数众多,教师工资每人增加一点点,由于教师基数大,对财政来说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或许是教师工资高不起来的主要原因。据说,笔者所在的区,教师的工资总额占区财政支出的一半多,如果要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即教师工资要增加2至3倍,那么将全区的财政支出全部用来发教师工资都不够!事实上,公务员工资也是不平衡的,如:公安干警是公务员,但公安干警工资远不如政府其他公务员,原因在于公安干警队伍大,人数多。
三是教师补贴远不如公务员。暂且不论灰色、黑色等其他收入,单就补贴而言,教师远不如公务员补多。公务员的补贴很多,包括了占大头的车补、年终奖,还有值班费、伙食补贴、加班补贴、计划生育奖、节假日补贴、政府慰问金、上级慰问金、旅游补贴、住房补贴等,以及其他名目的补贴等,五花八门。这其中的很多补贴,教师是没有的。教师有个“教师节”,就笔者而言,“教师节”发了慰问金300元,而紧邻教师节的中秋节、国庆节没有发放一分钱,而公务员却不同,据说公务员中秋节、国庆节发放的过节费高达4位数。
几度风霜,恪守清贫培硕果;一支粉笔,碾落成尘铸百年。清贫乐道是我们教师的传统美德,我们日出而作,灯熄而卧,活得悠然自得。我们不指望“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哪怕每月给我们增加几百元钱钱,我们就会心满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