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欧杰涛
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为发改委的振臂高呼,备感振奋。教师待遇不高,《教师法》得不到切实的落实,已经严重制约我国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但愿这次的“利好消息”得到切实的落实。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是为什么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还要提“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这个口号?现实是残酷的,在报考公务员的队伍中,出现越来越多教师的身影,不就印证了教师和公务员在待遇上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不争事实吗?
“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被写进《教师法》之后,国家就用法律的形式将两种职业联系在了一起。但时至今天,却是公务员的待遇水涨船高,公务员热一浪高于一浪,教师的待遇却得不到切实的落实,城乡间教师的差别也在不断拉大。虽然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有各自的特点,不能简单地横向比较。但教育才是国家的根基,民族的大业。教育的成败在教师。让教师安教乐教,培养更多更好的接班人,才是国家之根本。公务员的职责主要着眼点在现在,而教师的职责主要着眼点在将来。中华民族要在未来的日子里赶上、甚至超越西方发达国家,就要办好教育,让教育成为发展的动力。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成为别人羡慕的职业,是现实的要求,更是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