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管理》2003年第9期,笔者发表了《家长才是“上帝”》一文(笔名“江苏晓庐”)。此后,笔者听到了一些反映。其中,不赞成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学校的“上帝”应当是家长还是国家这个问题上。应当说,这种意见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有必要就此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在《家长才是“上帝”》一文中,笔者并没有否认国家在教育服务中的地位与作用:“教育的产品是服务。享受这个服务的是学生,购买这个服务的则是家长和国家,所以,家长是‘上帝’,国家也是‘上帝’,而学生不是‘上帝’!”“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学生,服务的间接对象是家长、国家。家长和国家为教育服务‘买单’,我们视家长为‘上帝’、视国家为‘上帝’是应该的。”
既然国家也可以是“上帝”,那么,笔者为什么要强调家长为“上帝”呢?这是因为:
1.国家难以直接有效地监督学校的微观服务质量
国家为学生购买教育服务之后,有权要求学校和教师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但是,由于“国家”有一定的抽象性,加之体制的原因,国家对学校的监督成本很高,所以在实践中,这种监督的职能被严重弱化了,因而也就弱化了学校为国家服务的直接功能。
2. 家长可以直接有效地促进学校教育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公办学校,家长的确没有“上帝”的地位。但是,没有不等于不应该有,更不能据此否认家长应该是“上帝”。在民办学校,家长的“上帝”地位得到了彰显:(1)有拒绝权。在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中,家长有权拒绝接受他不认可的部分。(2)有选择权。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学校。(3)有监督权。对学校的教育服务方式、手段、质量,家长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可以说,家长的选择就是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它比国家对学校的影响要大得多。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作为“上帝”的家长功不可没。
3.家长与国家并不矛盾
教育的确要体现国家意志,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来办学,但这并不影响学校以家长为“上帝”。在商业领域,虽然商品和服务的基本质量标准也是由国家制定的,可谁能否认“顾客是上帝”呢?如果不视“顾客为上帝”,如果“上帝”没有拒绝低劣商品的选择权,那么国家的这些产品质量标准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吗?同理,只有以家长为“上帝”,国家的教育方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切实保证。
以家长为“上帝”,是否会削弱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呢?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这是因为,这里所说的“上帝”并不能随心所欲,同样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像以“顾客为上帝”的商场,不会给吸毒者提供毒品一样,以家长为“上帝”的学校,也不会按个别另类家长的要求而取消爱国主义教育。
4.为家长服务的意识需要强化
学校要为国家服务,这已经众所周知,但学校要为家长服务,就未必众所周知,甚至会遇到非议。
无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家长都是事实上的教育服务购买者。只不过,在公办学校,家长是隐性的教育服务购买者;在民办学校,家长是显性的教育服务购买者。
按照ISO9000国际标准,教育属于服务性产业,它的产品便是服务。与世界教育发展潮流相比,我国公办学校非常缺服务,尤其缺服务意识。这是制约公办学校发展的瓶颈。学校缺乏服务意识或者不承认家长是“上帝”,是因为对教育本身的传统看法没有改变。
把顾客当“上帝”,反映的是一种观念、一种态度。所有服务的不断完善,都是在消费者的推动下完成的。视家长为“上帝”,反映的也是一种观念、一种态度。这会强有力地推动教育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传统经济是产品经济,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为核心;现代经济是服务经济,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搭设服务平台。因此,服务也是商品。通过提供教育服务,不少国家的学校已经从我国赚走了大笔的金钱,冲击了我国的教育市场。然而,我们许多人却对此熟视无睹,教育服务的意识依然淡薄。从这一点来看,教育改革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无论想不想有“上帝”或想以谁为“上帝”,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现实:今天,学校教育的功能正发生变化,“21世纪的教育就是要服务于学习,服务于学习者,服务于学习化社会。”